项目建设单位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可不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吗?
应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但省人民政府规定免缴的除外。

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经验收合格的,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向建设单位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根据目前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向建设工程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实行先征收后清算的办法,即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预征专项基金,建筑工程墙体完工后未进行墙面遮蔽处理前,核实其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再予以退还。促使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